2023-03-13
(一)房地产权证、房屋所有权证、不动产权证;
(二)房地产登记证明(预告登记)及房屋交接书、不动产登记证明(预告登记)及房屋交接书;
(三)新建商品房出售合同,或者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屋交接书;
(四)租用居住公房凭证(红卡);
(五)动迁安置协议及配套商品房供应单等人房对应的证明文件;
(六)宅基地使用证、用地批文或者批准建房文件,无法提交的,由乡、镇及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文件;
持(一)至(四)类住房证明的,可通过“我要租房”平台、租赁中心、社区受理中心或租赁服务单位办理网签、备案;
持(五)、(六)类住房证明的,通过租赁中心、社区受理中心办理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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