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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赁房源核验的范围怎么规定的?
2023-03-13
(1)住房出租人持产证、预售或出售合同、预告登记证明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(红卡)等四类房屋权属证明,通过本市租赁平台办理房源核验。
(2)新建租赁住房项目、非居住房屋合规改建的租赁住房项目等集中式房源,由运营机构办理入网认证时一并完成房源核验。运营期间房源核验内容的状态发生变更的,应当重新办理房源核验。
(3)住房出租人持房屋征收补偿协议(房屋拆迁补偿协议)或宅基地住房证明的出租房源核验另行规定。
首次办理房源核验前,应按要求办理租赁住房基础数据入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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